一旦涉及刑事犯罪,任何人自然就要想着去追求最有利于自己的结果,也就是处罚越轻越好。其中最常见的一项就是自首了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67条的规定,对于自首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
同时,根据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(试行)的规定,对于自首的,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40%以下。

即便是从家里被警察抓走的,满足这些情形,也能认定为自首  第1张

这确实是很大的优惠,本来应该判10年的,都可以判到6年。而同时具备其他从轻、减轻情节的话,还能得到更低的处罚。

那么如何才能构成自首呢?这必须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要件。

至于如实供述,本文不再展开。现在就说一下题主所提问的、从家里直接被带走的这种情况下,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成立自首(自动投案)?

自动投案,所蕴含的内涵就是自动性和主动性,简单地说就是能够逃跑而不逃跑,自觉、主动地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。

1.事先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案的。

比如直接拨打了110,告知公安机关自己所触犯的罪行,以及自己的地址,在家里等待抓捕。

即便是从家里被警察抓走的,满足这些情形,也能认定为自首  第2张

2.事前已向单位领导或城乡基层组织等投案的。

比如已经告诉了自己工作单位的领导,或者是告诉了当地村委会、居委会、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负责人员,说明自己已经触犯了刑律并且告诉自己的地址,自己愿意在家里等待抓捕。

3.明知道其他人已报案,不但没有逃跑,而且在抓捕时没有抗拒行为的。

这里需要说明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,就是如果是被自己的亲友通过捆绑等强制手段强行送到司法机关,或者发现亲友带着警察来现场,即便配合抓捕,也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。

因为这种情形并没有自动性和主动性,只是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只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

但是明知道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就不一样了,这种情况跟自己事先主动报案,区别不是特别大。

即便是从家里被警察抓走的,满足这些情形,也能认定为自首  第3张

4.确实正在准备去投案,但是在投案之前就被公安机关抓获的。

这个证明起来相对比较麻烦一点,但是如果有现场的亲朋好友作证,或者正在收拾准备入监的行李物品,则比较好认定一点。

当然如果收拾的行李一看就是准备逃跑用的,则是完全不能认定的。

5.因涉嫌甲罪被抓获,之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乙罪的。

比如,是因涉嫌盗窃被抓获的,之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罪行为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供述的是同种罪名,即便公安机关尚未掌握,也是不能认定为自首的,只能酌情从轻处罚。